轉知公立學校教師任職滿25年,惟未滿50歲,以不堪勝任工作為由擇領月退休金,其退休生效日疑義一案,如附件,請參酌。
發佈日期 :
2017-06-16
最後更新日期 :
2017-06-16
臺教人(四)字第1060071336號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