勤休新制度
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,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已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,行政院為了兼顧公務同仁健康權及機關實務運作,訂 定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(構)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」及「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」,並於111年12月21日發布、112年1月1日施行。藉由本專區提供同仁實施勤休新制相關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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