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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令轉知-銓敘部函以,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25條、第32條、第34條修正條文,業經考試院於105年5月4日發布,詳如附件。

發佈日期 : 2016-05-24 最後更新日期 : 2016-05-25
查本次修正條文第25條規定,銓敘部受理因公撫卹申請案審定流程,改採2階段方式辦理;其第1階段係先按病故或意外給卹標準,由支給機關或服務機關核給撫卹金;第2階段則俟該部依規定完成相關審查作業後,再據以辦理最終審定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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