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擴大,本校教職員工差勤管理因應措施相關事宜
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擴大,本校教職員工差勤管理因應措施說明如下:
一、依據人事行政總處、教育部相關函釋等規定辦理。
二、依最新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,經採檢為確診者實施「10+7」天(10天強制隔離為「公假」,7天為自主防疫期間),經匡列為居家隔離者(自4月26日起實施「3+4」新制(3天「防疫隔離假」,4天為自主防疫期間)。另依教育部考量校園為高密集場所,教職員工於自主防疫期間,以「不到校」為原則。
三、本校教職員工如有收到主管機關開立「居家隔離通知書」者,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規定及「本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人力運用及辦公場所應變措施」規定辦理。
四、相關請假及差勤規定如下:
適用對象 |
人員 類別 |
假 別 |
內 容 |
確定病例者 |
職員工 教師 |
公假(10天) |
實施強制隔離期間 |
1.與確定病例接觸者 (匡列為居家隔離者) |
職員工 教師 |
防疫隔離假(3天);另需實施4天自主防疫期間 |
1.應實施3日居家隔離期間+4日自主防疫期間。 2.於自主防疫期間,經自行評估若身體狀況無異樣者,得實施居家辦公或以自己假別(休假、加班補休、事病假等)辦理請假事宜 3.請檢附「居家隔離通知書」佐證。 |
2.照顧受隔離、檢疫家屬者 |
防疫隔離假(3天) |
照顧生活不能自理(例如:12歲以下孩童)之受隔離、檢疫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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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主健康管理者 |
職員工 |
(擇一運用) |
1.解除隔離/檢疫條件者 2.通報個案經檢驗陰性者 |
教師 |
1.遠距教學 2.請事、病、休假 (擇一運用) |
1.解除隔離/檢疫條件者 2.通報個案經檢驗陰性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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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學校停課或延後開學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|
職員工 教師 |
1.防疫照顧假(不給薪) 2.請事假【家庭照顧假】、休假或補休 3.經簽奉核准得實施居家辦公 (擇一運用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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